The Beginning
太原供热温度标准:保持在18±2℃
根据《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当中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太原市居民生活供暖期间为当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因特殊情况,政府可以调整供暖期间。
居民热用户室温应当保持在18±2℃。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规范标准或者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供热收费标准:
今年的供热价格和往年一样。居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6元(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8元)缴纳采暖费;非居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5元缴纳采暖费;申请报停且符合报停条件的用户,按全额热费的30%缴纳基础热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