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部、省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和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会议要求,结合市气象台、市环境监控中心以及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1月8日至11日,廊坊市受南北风交替、风向辐合和高湿影响,大气扩散条件不利,污染物持续积累,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为减缓污染程度,实现AQI指数削峰减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11月7日18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和相关部门强化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2022年新修订的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进一步强化本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的管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县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③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④全市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市、县主城区禁止露天烧烤。
⑤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中职责分工及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应充分利用污染物在线监控、分表计电监控、高点视频监控和无人机航拍等技防手段,做好以下重点监管工作:一是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工业企业、移动源、面源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切实做好露天焚烧火点管控,充分利用秸秆露天焚烧红外视频监控,对发现的火点,各级网格监管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处置;三是加强燃煤供暖单位监管,科学调整取暖燃煤锅炉烘炉时间,督促燃煤供暖单位在试运营期间合理加大处理药剂投放量,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四是加强餐饮油烟管控,确保各类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五是应急响应期间,要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分类施策、分级管控,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企业(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