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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了21年受贿2.34亿!中纪委“内鬼”受审,系孙力军政治团伙第七“虎”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1-20 19:03:05
The Beginning

11月1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据公开信息,刘彦平是“孙力军政治团伙”第七只“老虎”,其余六“虎”均已在今年9月获刑。


资料图

贪了21年受贿2.34亿!

滥用警力,极度腐化极度扭曲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刘彦平的刑事责任。

今年3月12日,刘彦平通报被查。9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开除他的党籍和公职,并指出其参加了孙力军政治团伙。值得一提的是,刘彦平的仕途中,曾与李东生、傅政华、孟宏伟等多位此前落马的“政法虎”共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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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8月出生的刘彦平,今年67岁。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曾长期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后调任公安部。2011年8月,刘彦平出任公安部部长助理 、党委委员。2013年6月,刘彦平出任公安部副部长,两年之后,2015年5月,刘彦平卸任公安部副部长,随后担任国安部纪委书记,后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安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在纪检系统任职期间,刘彦平多次以中央巡视组组长的身份亮相,他在十九届中央巡视中,多次担任第十四巡视组组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关于刘彦平被“双开”的通报中,其问题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生活等多方面,通报中诸如“极度腐化”“权力观极度扭曲”等一些表述颇受关注。

例如,在政治问题方面,刘彦平被指理想信念坍塌,党性原则丧失,背弃“两个维护”,毫无“四个意识”,在政治上彻底蜕变,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大搞政治利益交换,投机攀附、操弄权术;肆意践踏法纪,滥用公安警卫权力,将其异化为捞取政治资本、谋私敛财的工具,造成恶劣影响;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

生活上,刘彦平被指极度腐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多占住房,贪图吃喝享乐,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打高尔夫球并收受球卡,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及医疗服务等活动安排,收受礼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组织上,他严重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

他还被指道德品行败坏,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权力观极度扭曲,肆意滥用手中权力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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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力军政治团伙”中第七“虎”

对刘彦平的问题通报中,“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的定性较为受关注。5个月前,中纪委在对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的“双开”通报中,也曾点名其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

曾任公安部副部长的孙力军2020年4月被查,今年7月,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案在吉林长春进行了一审,他被指控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亿余元。

今年年初,反腐电视专题片《零容忍》中,孙力军政治团伙案首次被曝光。

按照《零容忍》中的报道,紧随孙力军之后,多名省部级干部先后被查处,包括曾任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局长,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的龚道安;曾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的邓恢林;曾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长,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王立科;曾任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的刘新云

专题片播出两个月后,刘彦平也被查。

刘彦平宣布被查当天,国安部召开的部党委会议称,国家安全机关必须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把讲忠诚作为第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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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邓恢林、龚道安、刘新云被密集宣判:

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9月22日,傅政华、王立科被宣判: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审被判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一审被判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9月23日,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以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被判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部分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长安街知事、中纪委网站)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原创稿件,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作者:上官河

微信编辑:佳思敏

校对: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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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孙力军  受贿  中纪委  受贿罪  中央纪委  王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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