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唐山惠唐保保什么?
产品有五项保障责任:
一是医保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二是医保范围外特定住院自费医疗费用保险金
三是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金(55种)
四是特定罕见病药品费用保险金(3种)
五是CAR-T治疗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2种)
二、怎么赔?
(一)医保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如有)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唐山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及纳入城市医院综合改革范围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普通住院部(释义1)、唐山市门诊慢(特)病(释义2)开始治疗,发生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结算后仍由个人负担的部分,扣除1.5万元年度免赔额后,非既往症人群按80%、既往症人群(释义3)按40%给付保险金。
家庭共享免赔额:同一家庭订单内的被保险人中任一人达到1.5万免赔额后,其他家庭成员之后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豁免年度免赔额。家庭成员仅限于本人、配偶、本人父母、子女。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如有)后在唐山市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普通住院部及慢(特)病门诊开始治疗的,其医保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的65%纳入可申请理赔范围,扣除1.5万元年度免赔额后,河北省外未按照医保要求异地备案的,赔付比例降低50%。(非既往症人群按40%、既往症人群按20%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医保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保险金总额以100万元为限,一次或累计赔付金额达到100万元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过等待期后开始住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条前述所列的保险责任至住院结束,但住院治疗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次年继续投保本保险的,不受30日限制。
(二)医保范围外特定住院自费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如有)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唐山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及纳入城市医院综合改革范围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普通住院部开始治疗的,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保范围外特定住院自费医疗费用(释义4),扣除1.55万元年度免赔额后,非既往症人群按80%、既往症人群按40%给付保险金。其中,住院手术材料费单次赔付限额为6万元。
家庭共享免赔额:同一家庭订单内的被保险人中任一人达到1.55万免赔额后,其他家庭成员之后发生的医保范围外特定住院自费医疗费用豁免年度免赔额。家庭成员仅限于本人、配偶、本人父母、子女。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如有)后在唐山市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普通住院部住院的,其医保范围外特定住院自费医疗费用的65%纳入可申请理赔范围,扣除1.55万元年度免赔额后,河北省外未按照医保要求异地备案的,赔付比例降低50%。(非既往症人群按40%、既往症人群按20%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医保范围外特定住院自费医疗费用保险金总额以150万元为限,一次或累计赔付医保范围外特定住院自费医疗费用保险金金额达到150万元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过等待期后开始住院治疗且当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保险公司对其保险期间届满后30日内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外特定住院自费医疗费用,仍按本合同上述规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保险金。次年继续投保本保险的,不受30日限制。
(三)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如有)后在唐山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及纳入城市医院综合改革范围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挂号,由指定专科医生(释义5)诊断为特定重大疾病(释义7)并书写病历和开具处方后,在唐山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及纳入城市医院综合改革范围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普通住院部、门诊或指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和使用《特定高额药品目录》(释义8)(国内)范围内的药品且符合适应症,本公司对其发生的药品费用,无免赔额,非既往症人群按80%、既往症人群按40%给付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如有)后在海南博鳌超级医院、博鳌国际医院、海南省人民医院乐城院区、海南省妇女儿童医院中心乐城分院挂号,由指定专科医生诊断为特定重大疾病并书写病历和开具处方后,在以上四家医院住院部或门诊,购买和使用《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海外)范围内的药品且符合适应症,本公司对其发生的药品费用,非既往症人群按80%、既往症人群按40%给付保险金。
《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中约定的药品仅在特定高额费用保险金责任中进行赔付,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金总额以100万元为限,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金金额达到100万元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责任终止。
《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中药品涉及慈善援助的,应当按照慈善机构援助方案执行,由慈善机构援助的药品费用不纳入本产品支付范围。
在特约药店(释义9)购买特定高额药品(国内),可享受药品直付和送药上门服务。
(四)特定罕见病药品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如有)后在唐山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及纳入城市医院综合改革范围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挂号,由指定专科医生诊断为特定罕见病(释义10)并书写病历和开具处方后,在唐山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及纳入城市医院综合改革范围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普通住院部、门诊或指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和使用《特定罕见病药品目录》(释义11)中药品且符合适应症范围内的药品费用,本公司对其发生的药品费用,无免赔额,非既往症人群按80%、既往症人群按40%给付保险金。
《特定罕见病药品目录》中约定的药品仅在特定罕见病药品费用保险金责任中进行赔付,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特定罕见病药品费用保险金总额以50万元为限,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金额达到50万元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责任终止。
《特定罕见病药品目录》中药品涉及慈善援助的,应当按照慈善机构援助方案执行,由慈善机构援助的药品费用不纳入本产品支付范围。
在特约药店购买特定罕见病药品,可享受药品直付和送药上门服务。
(五)CAR-T治疗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如有)后经指定专科医生的诊断和认定,符合CAR-T治疗条件,且在CAR-T治疗指定医院(释义12)开始CAR-T治疗,在CAR-T治疗指定医院或指定定点药店购买和使用《CAR-T治疗特定药品目录》(释义13)中的药品且符合适应症范围内的药品费用,无免赔额,非既往症人群按80% 给付CAR-T治疗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既往症人群不予赔付。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特定CAR-T药品费用保险金总额以100万元为限,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金额达到100万元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