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公告
根据《“智汇襄阳”计划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启动襄阳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单位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纳税关系和社保缴纳地原则上均在襄阳市区(不含襄州区)的企业。部分重点企业社保不在襄阳缴纳的,已纳入支持范围的可延续。
2.襄阳市直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二)个人申报条件
2022年7月10日及以后,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市区企业、市直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在职在岗的人才。其中:
1.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人才包括:①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在襄首次就业、并按规定在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②毕业5年内的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全日制本(专)科生,在襄首次就业、并按规定在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比照硕士研究生执行,具有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比照全日制本(专)科生执行。
2.市直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人才包括:①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在襄首次就业、已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在襄缴纳社会保险;湖北文理学院全职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比照执行,按程序在襄阳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申请。②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在襄首次就业、已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在襄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市直事业单位紧缺专业目录按照市人社局印发的《襄阳市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目录》执行,2023年起,市直事业单位紧缺专业目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认定后发布。
说明:上述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技能职业资格等均应在现工作单位引进前取得,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应为全日制,或2016年12月1日以后录取、采取全脱产方式(读研期间未与单位发生薪资、工作、社保关系)攻读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襄阳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资格:
1.2022年7月10日以前已在襄阳市(含各县市区)就业的,或2022年7月10日及以后在襄阳市首次就业但已更换工作单位的;
2.因违纪违法或不良行为受到执纪执法部门处分或处罚的。
二、申报审核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审核方式,由申报单位和个人登录“襄阳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119.36.80.210:81)或扫描二维码(如下图),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限
襄阳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审核工作常态化开展,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才可随时登录系统进行申报。提交申请后,请个人及时在系统中查看申报审核进度,提醒所在单位及时审核;因申报信息、资料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及时补充完善。
四、申报审核流程
襄阳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审核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单位注册认证和资格审核
1.单位进行注册认证(此前已经在襄阳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完成注册认证的单位直接登录,不需重新注册认证),认真阅读《申报须知》,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扫描件(PDF格式)或照片(JPG格式);
2.市委人才办对单位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其中,对于目前社保不在襄阳缴纳、没有纳入支持范围的企业,由市委人才办汇总后,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确定。
(二)人才分类认定(已经完成人才分类认定的,直接进行第三步“申报生活补贴”)
1.个人在“襄阳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认证(已经完成注册认证的直接登录),完善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对照《襄阳市人才分类认定参考目录(2022年版)》进行人才分类认定申报。
个人证明材料包括:①身份证;②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没有则不需上传);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则不需上传);⑤获得成果、奖项、荣誉等证明材料。
说明:①个人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应清晰、完整,特别是个人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务必按要求完整填写,证明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PDF格式)或照片(JPG格式)。对于审核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暂停受理个人申报。②申报对象同时符合多个人才类别的,可按就高原则申报。
2.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个人的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等综合确定人才分类。
(三)申报生活补贴
个人在申报前认真阅读《申报须知》,并在襄阳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引进人才补贴”业务模块中填写信息、提交佐证资料,申报生活补贴。其中:经认定为E类及以上人才选择“E类及以上人才申请”进入,F类人才选择“F类人才申请”进入。
个人证明材料包括:①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企业引进人才提供),或市人社局印发的聘用文件和个人编制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提供);②截至申报上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至少包含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明细表,可从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下载);③人力资源公司引进的人才,还需由所在人力资源公司作出书面说明一并上传,重点说明人才引进时间、工作形式是否属于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用工单位等。
(四)个人申报资格审核
1.所在单位对本单位引进人才填写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特别是要确认正式引进时间是否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是否有效完备,根据审核结果予以通过或驳回。其中,属于劳务派遣(服务外包)的,由用工单位负责审核。
请各单位务必履行好用人主体责任,认真把好审核关口。对于引进时间、学历(职称)等不符合申报资格要求的,要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于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或推卸责任的,将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单位申报享受政策的资格。
2.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对申报个人的引进时间、学历、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社保缴纳等进行审核。其中,E类及以上人才由市委人才办审核,F类人才由市人社局审核。
(五)公示
审核通过后,按月汇总襄阳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拟发放对象名单,在襄阳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发放补贴
拟发放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次月向市政府申请划拨补贴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正高级技术职称者)每人18万元(税前,分三年,按月发放),硕士研究生每人7.2万元(税前,分三年,按月发放),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3.6万元(税前,分三年,按月发放)的标准,由市人社局逐月直接划拨到个人银行账户,连续发放36个月(正常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襄阳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已纳入补贴发放范围的个人如存在离职、单位调动,或因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受到各级执纪执法部门处分或处罚的,个人及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报备,按程序停发补贴或重新组织申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个人在职在岗、遵纪守法情况进行复核。对于复核中发现弄虚作假或隐瞒情况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暂停业务办理。
(二)襄阳市区人力资源公司引进的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襄缴纳社保),在本人力资源公司全职工作,或以劳务派遣(服务外包)形式安排到襄阳市区其他已纳入生活补贴支持范围的企业工作的,可申报享受生活补贴政策。但派遣到市区未纳入生活补贴支持范围的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或者派遣到襄阳市区以外工作的,不能申报享受政策。申报过程中将严肃工作纪律,人力资源公司及其引进人才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的,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责令整改、退回补贴;如再次出现,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联合将其纳入“黑名单”,取消该公司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全部已发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认真阅读申报公告和系统操作指南,确认是否正确操作。如确实无法解决的,系统填报技术问题请咨询市大数据中心工程师,联系电话:18008678208,QQ:27592550;相关政策问题可向市委人才办(E类及以上人才)或市人社局(F类人才)咨询,联系电话:市委人才办3511681转8439、市人社局(市人才中心)3605073。
中共襄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