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即日起全区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民电﹝2022﹞87号)和《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暂停入院探视
暂停外部人员(含老年人家属,朋友)入院探视,暂停社会各类参观考察、社会力量入院开展志愿活动。特殊情况需入院的,应严格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民电﹝2022﹞87号)(第五版)执行,鼓励、倡导打电话和利用视频探视,为老年人提供温馨的亲情服务。
二、严格出入管理
养老机构出入口设置门内1米、门外1米隔离线,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查行程和全程佩戴口罩。要严格落实入院人员和物品查验、登记工作;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确因看病等紧急情况外出的,应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民电﹝2022﹞87号)(第五版)执行;养老机构原则上不接收新人入住,确有必要,只能接收失能或部分失能且亲属子女无法照料或亲属子女因抗疫无法照料的特殊情况紧急需入院的老人,并按“第五版”内的入院条件落实。工作人员不得实行轮岗。
三、加强人员排查
各养老机构要组织排查两周内曾前往高风险地区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健康观察和相关防疫工作。启动封闭管理后,立即组织机构内所有人员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后续工作人员继续按照48小时内核酸检测,入住老年人按照每天不少于20%的比例核酸检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四、加强内部管理
严格落实消毒、通风等措施实施。实行老年人生活区和非生活区分区管理,合理调配院内工作人员,尽可能减少非生活区工作人员、外出人员与老年人接触。要防止人员聚集,实行分时段、分楼层就餐。要加强对快递等物品的管理,严格物品流入程序,做好全面的消毒。
五、暂停居家服务
暂停全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照料中心运行;老年食堂暂停堂食,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情况下,可提供预约外带、送餐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暂停上门服务,特殊困难老人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情况下,可提供上门等应急服务。
各养老服务机构务必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依据《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处置实施方案》(省疫情防控﹝2022﹞5号)文件,如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县(市、区)连续七天社会面零新增的,将解除封闭式管理,恢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探视探望,解除时另行通知。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