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二批)
南京财经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南京财经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能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
2.有1年高校(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分团委、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班级(团支部、党支部)、院系学生会(分团委、研究生会)任职经历须有学院党委出具的证明,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任职经历须有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高校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入职高校的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须有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其中,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须同时具有高校人事部门和学工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在校工作或担任辅导员的起止年月。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须有相关任职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工作岗位、任职职务和起止年月。
计算工作经历与学生干部任职的基准日期均为2021年8月31日。
(八)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九)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十)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点此进入。
1.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0月8日09:00-2021年10月1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0月8日09:00-2021年10月19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0月8日09:00-2021年10月20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10月8日09:00-2021年10月21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10月8日09:00-2021年10月22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确认能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后,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报名网站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报名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fe.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核。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开考比例各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和已毕业但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资格复审、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心理测试的人选。如未达到1:3的比例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参加心理测试的人选。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随后公布进入参加心理测试人员的姓名、岗位、笔试成绩及排名。
(2)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的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方可参加下一阶段考核。
(3)资格复审:通过心理测试的应聘人员提供相关报名材料,供学校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
(4)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面试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情况将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考核安排
1.笔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11月中上旬。此时间为计划时间,笔试的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将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应聘人员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心理测试、资格复审、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届时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上述考核,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3.面试之前,学校对通过心理测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2)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高校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的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等。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4.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核、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5.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之间的所有招考工作,一般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体检、考察
(一)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与备案
(一)学校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即在各项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行组织考察、体检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组织考察的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审批后,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未按期毕业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6718679
联系人:胡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财经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6718706
联系人:汤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附件: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