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关于调整社会和社区防控措施的通告(3号)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干群勠力同心、携手抗疫,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统筹好全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综合研判,现就调整社会和社区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1.无阳性感染者的村、小区居民持近3日连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当日进行区域核酸检测的,还应出示已采样证明),并测温扫码出行。
2.高风险区域已降为低风险区域满3天所在的村、小区居民持近3日连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当日进行区域核酸检测的,还应出示已采样证明),并测温扫码出行。
3.因落地检及集中隔离点关联风险点位较多的居民小区(村)经研判后继续落实相关防控要求,待风险排除后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4.高风险区域人员、居家隔离及同住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被赋红黄码人员,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临时管控区域继续落实相关防疫要求,待风险排除后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5.水电油气、通信、医院、银行、农贸市场、大型商场(仅限生活保供)、超市、药店等生活保障单位在严格落实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正常营业。其中,农贸市场、超市、大型商场(仅限生活保供)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最大接待量的50%限流开放,出入口严格查验近3日连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扫码通行,避免出现人员扎堆、聚集现象。
6.符合闭环管理要求的工业企业、农资企业可正常生产经营,在建工地继续落实封闭式管理施工要求。
7.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护理院继续实行封闭管理、视频探访等措施。
8.各类餐饮场所暂缓恢复堂食(含包间),可提供外卖送餐服务。除上述要求以外的各类工商主体和公共服务机构继续暂停营业,暂缓举办大型会议、促销展销会、宴会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对违反各类单位和场所疫情防控要求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上述单位和场所工作人员在居民区居住的,按所在小区管控政策出行。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后续将及时通知。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25日6时起施行。请广大居民持续增强风险意识,做好个人防护,积极按要求参加所在区域核酸检测,严格遵守各类场所疫情防控规定,共同守住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海州区突发新冠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社会及社区防控组
2022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