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有力处置突发疫情,切实阻断病毒传播途径,力争用最短时间和最小成本控制本次疫情,经疫情防控专家研判,呼兰区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1月26日12:00开始对部分区域实行临时性管控措施。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临时管控范围
呼兰区兰河街道、萧乡街道、建设路街道、呼兰街道、公园路街道和双井街道的合围区域。
二、管控要求
1.合围区域临时封闭管理。居民除疫情防控、应急、保供行业人员以外,临时管控期间居家,非必要不出管控区域,每户每天可以安排1人外出在管控区域内购买生活用品,全程佩戴口罩,两点一线,严禁聚集。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居家办公。
2.区域内人员非必要不出区,因就医等特殊原因临时外出居民提前向所在社区报备,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尽快返回。
3.区域内居民需主动配合进行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采样,即采即回。
4.区域内居民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先行抗原检测,专车转运至发热门诊就医筛查。
5.区域内除保供超市、药店、医疗机构等场所外,其余经营性场所及早、夜市一律暂停营业。
6.外卖、快递等从业人员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实行无接触配送,快递物品要完成有效消毒。
7.区域内各交通道路实施严格交通管制(除一、二类街道外)。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服务保障车辆由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出入。过境车辆要求不停留快速通过。有就医、考试等特殊事项离开管控区域人员,向社区报备,需持48小时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企业工人要求闭环管理。
8.区域内已划定的高风险区按相关管控政策执行。
区指挥部会根据我区疫情形势,适时做出调整,“快封、快解”,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尽量降低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责任,保持积极良好心态,不恐慌、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拒绝落实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以及借机滋事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哈尔滨市呼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