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部分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第27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9日0时起对临时管控区域予以调整。
一、新增临时管控区域
南城街道:新马路59号2栋;慈善路195号B栋8、9、10层;正兴隆街28号3栋一单元;白招牌路193号。
大山坪街道:麻柳湾巷吉祥小区1栋1单元;长江现代城6号楼1单元;龙透关路221号警校宿舍6号楼;泸城馨苑1单元。
北城街道:滨江路一段69号安福斯小区B2栋;孝义路50号小区1栋2单元;新马路356号城市之心1栋;关圣殿39号楼。
华阳街道:国泰新城小区6号楼1、2单元 ;酒城名邸小区20号楼1、2单元;阳光花园小区40号楼1单元;龙驰领秀小区10号楼。
茜草街道:蓝光·水岸公园小区1号楼;银杏路448号7号楼1单元;望月苑小区3号楼2单元;竹林南路临街门市(157号、159号、161号、163号、169号、171号、173号、175号、177号);碧桂园生态城小区5栋2单元。
黄舣镇:来龙山村六组51号;瓦窑滩村二组58号。
上述临时管控区域严格按照《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第20号)落实临时管控措施。
二、解除临时管控区域
南城街道:广场环路(除182号1栋2单元以外区域)。
北城街道:劳动路79号。
大山坪街道:泸粮小区8号楼2单元。
华阳街道:春景上路2号3号楼1单元(红方格酒店、锦听酒店、悦半湾酒店);南阳花园小区6号楼1单元;酒城花园小区3号楼;天立水晶城小区(除16栋以外区域);阳光路59号9栋、10栋(除10栋1单元以外区域);酒城大道二段23号13栋、15栋(除15栋2单元以外区域)。
况场街道:鸿通·翡翠滨江小区8号楼2单元。
泰安街道:静园公寓小区。
蓝田街道:东升桥社区(除康居华庭小区A区3号楼以外区域);牛市坎社区(除上工农路11号以外区域);宪桥社区(除田坝头和朱家院4、5号楼以外区域);华油社区(除天桂苑小区5号楼2单元以外区域);梨子园社区(除蓝湾香郡小区8栋楼以外区域);特林桥社区(除蓝安路二段24号5号楼2单元);水晶苑小区(除14栋楼以外区域)。
邻玉街道:漕溪村(除三组78号、三组55号、四组49号以外区域);先锋村一、二、三组;兴隆村四组。
其余临时管控区域继续按照《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第20号)落实临时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