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平遥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违法行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平遥县范围内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二)严禁在平遥县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经公安机关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或重要节日举办的焰火晚会除外)。
二、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烟花爆竹“五禁”规定的行为
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监督,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立即报警。
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遥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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