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关于调整我区核酸检测频次的通知
经上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8日起,对我区核酸检测频次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风险岗位人员1天1检;高风险岗位关联人员2天1检,每周一、二、四、六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他政校企重点人员每周二、四、六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非重点人员每周二、六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须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记录。核酸检测记录超过72小时的,限制进入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将“九小场所”纳入“政校企”管理系统,精准掌握辖区高风险岗位人员、政校企人员、非重点人员来烟返烟人员底数,制定非重点人群清单,严格按照规定频次完成核酸检测。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各负其责,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次”,并负责做好相关场所的场所码查验工作。对不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职责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长岛综试区工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
高风险岗位人员范围
一、全时段高风险岗位人员
与进口物品直接接触的作业人员(包括集中监管专仓,口岸通道区域,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远洋水产捕捞渔获和加工运输等从业人员),新冠肺炎救治医院直接或间接为新冠肺炎感染者服务的工作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二、特定条件下高风险岗位人员
当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时,以县(市、区)为单位,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哨点诊室)所有工作人员、“一点两区”定点救治医院直接或间接为就诊患者服务的工作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工作人员,中高风险区采样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