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疫情期间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申报指引
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现制定海珠区疫情期间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申报指引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第一类:东晓路-昌岗路以东,黄埔涌-赤沙涌-华南快速干线-广州环城干线-新光快速路以西的区域内(以下简称“区域内”)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纳入停工停产区域内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商事登记地在海珠区内但在前述区域外,员工生活在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前述区域均不包含高风险区。
第二类:生活在区域内(除高风险区外)因工作需要拟申请前往海珠区外返岗的个人所在单位。
二、工作流程
第一类:
1.单位线上申报(发下列具体资料到接收邮箱)。企事业单位按照以下资料清单线上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街道提出申请:
(1)疫情期间海珠区内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事业单位建立“集体码”证明材料;
(3)企事业单位日常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
(4)“区域内”(除高风险区外)或自愿进入“区域内”且符合连续5天核酸阴性、近3天无发热、咽痛、干咳等不适症状、健康码为绿码的员工“白名单”具体清单(见附件3);
(5)企事业单位从“区域内”将“白名单”员工闭环转接至工作地,实行管理闭环具体实施方案。
2.分类受理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负责受理、审核返岗人员在500人以上(含)企事业单位提出的复工复产申请;各街道负责受理、审核返岗人员在500人以下企事业单位提出的复工复产申请。
3.限期办结反馈。审核责任单位在收齐申报单位提交资料后2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报单位,并同步为申报单位纳入“白名单”管理的返岗人员发放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车辆通行证”和“工作人员证”。申报单位在收到前述证件后可组织将返岗员工闭环转接至工作地,实行管理闭环。
4.强化动态监督。对未经申请擅自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对已申请但未落实闭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审核责任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如经督促仍未整改,责令其立即停业。
第二类:
1.个人所在单位线上申报。区外企事业单位确有需要居住于海珠“区域内”员工返岗复工的,按照以下资料清单线上向员工居住地街道提出申请:
(1)疫情期间海珠区区外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申请表(见附件4);
(2)企事业单位建立“集体码”证明材料;
(3)企事业单位日常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
(4)“区域内”(除高风险区外)且符合连续5天核酸阴性、近3天无发热、咽痛、干咳等不适症状、健康码为绿码的员工“白名单”具体清单(见附件3);
(5)企事业单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社区居委报备。
2.限期办结转运。审核责任单位在收齐申报单位提交资料后2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报单位,并同步向离开海珠返岗人员发放复工复产临时出入通行证明。用人单位统一安排车辆接收员工后闭环转送至外区工作地,实行管理闭环。
三、申报要求
(一)企事业单位申报时应有组织架构完善、具备较强实操性的应急预案和制度方案;企事业单位应负责将“白名单”工作人员闭环转接,实行管理闭环,落实主体责任。
(二)有序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入口查验。各企事业单位所在工作场所入口需测温、扫场所码,查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外来人员避免接触工作人员,需进入必测抗原;“白名单”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固定区域、固定工作路线,固定工作班组人员,避免人员交叉和聚集;各企事业单位应避免单位内循环和外循环人员的直接接触。
(三)“白名单”工作人员需集中居住。企事业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工作人员集中居住区域,以酒店、集体宿舍、公寓以及企事业单位内封闭居住为主,提供日常生活用品,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间和淋浴间。居住期间避免相互串门;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工作人员每日申报健康状况,包括发热、咽痛、咳嗽等新冠症状,每日统计,每日报告。每日1次核酸检测,核酸采样点有序组织,避免人员聚集,不同岗位、部门人员分时段采样;各单位应关心关爱工作人员的生活健康和心理健康。
(四)有序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车辆和司机管理。《车辆通行证》由各审核责任部门申领后统一发放。货车进入单位内,驶至相对独立的临时卸货区卸货,司机避免下车,落实无接触式交接;工作区域要落实每日消杀,实施“人物同防”;关键岗位人员要有梯次储备,做好人员轮岗和定期替换工作机制。
(五)“白名单”工作人员要注重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人员闭环工作期间,应戴口罩、勤通风、勤洗手和保持社交距离。分散就餐,停止堂食。
附件1:疫情期间海珠区内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申请表
附件2:企业承诺书
附件3:海珠区复工复产“白名单”人员信息表
附件4:疫情期间海珠区区外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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