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第二十三号通告
一、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调整
自11月28日0时起,全县范围内居民及其他在象人员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调整为72小时。未按时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重点行业人员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二、省外来(返)象人员执行“落地检+三天三检+三不”健康管理措施
本县居民非必要不出省,省外来(返)象人员要提前填报“返甬码”信息,抵象后要第一时间执行“落地检”(抵象后1.5小时内开展核酸“落地检”),第二天开始实行“三天三检”,“三天三检”完成前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健身娱乐场所等人群密集场所和学校、培训机构、养老和托幼机构等重点机构,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己和家人的身体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及时就医。
三、公共场所管理要求
旅游景区、影剧院、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和宗教场所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四、聚集性活动要求
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会议活动向属地政府疫情防控办或主管部门报备,20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需向县疫情防控办报备。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必须举办的,原则上参加人数不超过200人,超过50人以上的婚丧事宜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向属地政府报备。省外来(返)象人员须在入象后完成“三天三检”才能参加婚丧喜宴或会议等聚集性活动。
五、加强场所码查验工作
全县各类公共场所继续严格执行场所码现场查验工作,规范开展场所码“一扫三查”和7天旅居史“穿透式”询问,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查、不漏一人”。
六、发挥基层“哨点”监测预警作用
加强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零售药店的规范管理,所有零售药店要严格做好购买“四类药品”人员的实名登记、信息推送,督促其在购药后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对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核酸检测的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予以及时提醒,必要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七、做好个人防护
广大市民要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