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关于有序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告(3号)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共同努力,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经综合研判决定,有序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现通告如下:
1、已暂停营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风险可控情况下,有序恢复营业。
2、各类学校、幼儿园恢复线下教学。各学校、幼儿园严格师生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校,复学后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学校师生、工作人员和学生的共同生活人员要积极配合落实教育部门的各项防疫规定。
3、零售药店要完整、规范登记购药(用药)人员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各级医疗机构加强预检分诊,落实首诊负责制,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严禁接诊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患者。
4、企业和工业园区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从企业、园区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细化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严格管控社会面人员出入,做好公共区域消毒消杀、人员健康监测、核酸应检尽检等工作。
5、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公共交通等管理单位对进入场所人员要“一测体温、二看口罩规范佩戴、三要求扫大圣码、四查验行程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做好风险人员管控。
6、广大市民要合理安排出行,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形势和防控政策,非必要不前往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若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或接触阳性及其密接人员,立即停止公共活动,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向社区(村)和单位报备。
7、所有市外来(返)区人员均应通过“我的连云港”APP“来连申报”功能或者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进行报备(目的地为连云开发区板桥工业园内企业的直接向企业报备),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要求,做好“落地检”,分类落实“三天三检”“七天五检”、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监测以及5天内“四个不得”(不得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教学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参加聚餐、婚礼等社会面聚集性活动;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等相关措施。
8、各类活动、培训、会议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确需举办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规模以上活动,主办单位要按规定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并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倡导从简举办婚丧嫁娶等事项,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
9、广大市民要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外出时科学规范佩戴口罩,配合测体温、扫大圣码、查验行程码等,保持合理社交距离。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立即前往正规医院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向社区(村)和单位报备病情和个人旅居史,就诊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0、对瞒报、谎报信息或拒不配合执行防疫政策规定的人员,将赋码管理,限制从业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没有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造成后果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经营主体和其他相关场所主要负责人,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28日零时起施行,后续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连云区突发新冠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社会及社区防控组
2022年11月28日
连云区各社区(村)报备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