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者1: 彭某某,男,42岁,住湘南人家E栋,系11月28日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彭某某的父亲,11月28日闭环转运至定点隔离酒店。11月30日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2: 刘某,男,34岁,家住良田镇邓家塘村,系外省返郴人员。11月3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经流调,感染者2刘某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30日
07:54一家三口从广州市海珠区乘坐高铁G6058抵达郴州高铁西站
09:42由专车闭环转运至定点隔离酒店,根据省市规定,经评估研判转居家隔离
11:15由专车闭环转运至良田镇邓家塘村家中,之后一直未外出
12月1日
03:20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3:
李某某,女,45岁,家住许家洞镇株梓塘村,系阳性感染者陈某某的密接者。11月3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经流调,感染者3李某某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5日
07:36自驾私车从家中到湘南人家后门门口摆摊卖鸡蛋,期间佩戴口罩
09:11自驾私车返回家中未外出
11月26日
在家未外出
11月 27 日
12:34自驾私车到栖凤渡镇草田铺村8组,准备亲人丧事事宜
15:21返回株梓塘村家中未外出
11月28日
08:10自驾私车从家中到栖凤渡镇草田铺村8组参加祭拜仪式
12:32与亲戚一起吃中饭
15:06自驾返回株梓塘村家中未外出
11月29日
07:00从家中自驾私车到栖凤渡镇草田铺村8组参加葬礼
11:20回到栖凤渡镇草田铺村8组休息
14:07中午吃酒席饭
15:12返回株梓塘村家中未外出
11月30日
14:24从家中到村委会食堂门口卖鸡蛋,随后回家
15:00自驾私车从家中到马头岭卫生院门口核酸点采样,随后回家
18:00自驾私车到栖凤渡镇老市场买饲料
19:16返回株梓塘村返回家中
12月1日
在家中未外出,直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4:
张某某,男,12岁,家住坳上镇粮站。11月3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经流调,感染者4张某某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6日
周末在家中未外出
11月27日
周末在家中未外出
11月28日
09:49与母亲从家中步行到坳上卫生院核酸采样(结果阴性),之后回家
11月29日
07:30从家中步行到附近早餐店吃早餐,随后到坳上中学上学
12:11在陈亮盒饭店吃中饭,饭后与朋友一起玩耍
13:23回到学校上课,课后回家未外出
11月30日
16:03与母亲从家中到坳上卫生院做核酸采样,随后到坳上卫生院儿科就诊输液, 当天因身体不适请假未上学
19:11与母亲到一熟人家,并与朋友玩耍
19:23与母亲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1日
在家中未外出,直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原文链接>>>12月1日通报郴州市苏仙区检出4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