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行程。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或省内涉疫县(市、区)旅居史人员、解除入境隔离后的来(返)姜人员等,必须通过“泰州通”微信小程序、在入泰交通场站微信扫描专用“场所码”、微信扫描全市任何一个“场所码”、电话报备等方式进行报备。
二、自觉健康监测。所有泰州市外来(返)姜人员需严格落实“落地检”及后续“三天三检”,并在第5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做到“四个不得”(不得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不得从事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参加聚餐、婚礼等聚集性活动)。
三、严格社会面管理。广大市民减少不必要的社交活动。暂停举办各类大型会议、赛事、培训、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非生活必需场所,如KTV、舞厅、网吧、酒吧、影剧院、采耳店、足浴店、美容院、洗浴场所、茶楼、棋牌室、游泳馆、健身场所、剧本杀、密室逃脱、宗教活动场所、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商品展销场所等暂停营业。所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查码、扫场所码、规范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措施。发现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立即登记并向属地村(社区)报告,按规定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四、关注权威信息。请及时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高风险地区和涉疫轨迹等疫情动态信息和防控政策,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保持乐观心态。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强化自我防护,正确佩戴口罩,不串门、少聚餐、勤洗手、勤消毒、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丧失等症状,请及时到发热门诊进行排查,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未履行疫情防控责任,违反我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泰州市姜堰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