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疾控中心紧急提醒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第一时间遏制疫情传播,现紧急提醒有以下行程轨迹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同时配合做好流调、核酸检测等疫情管控措施。
一、公共场所
11月25日10时40至11时41分,普兰店阳性病例金某、杨某二人驾车在瓦窝附近农村地区回收旧轮胎。
11月25日15时57分至16时30分、11月26日14时42分至15时35分在五一路卡尔玛商场购物人员。
11月25日下午12时30分至13时30分、11月27日12时30分至13时30分、11月28号下午16时30分至17时30分去过五一路鸿源水果超市购物人员。
11月27日9时35分至9时55分进入万盛果蔬超市(仙洞街与育才路交叉口南220米)的购物人员。
11月28日12时至13时,在旺角生鲜水果超市(西环街三段与文兰路交叉口120米)的购物人员。
二、公共交通工具
11月26日:
14时29分至14时32分,乘坐5路公交车车牌号:辽BK6547(长城都市阳光站点到钻石小区站点)公交车的人员;
15时40分至15时48分,乘坐6路公交车车牌号:辽BK4738 (钻石小区站点到钻石街站点)公交车的人员;
16时37分至16时41分,乘坐6路公交车车牌号:辽BK4738(钻石街站点到公路段站点);
17时11分至17时18分,乘坐6路公交车辽BK4703(钻石小区站点到钻石街站点)公交车的人员。
11月27日:
9时40分至10时08分,乘坐6路公交车车牌号:辽BK4739(钻石街站点到东昌壹号站点);
10时29分至10时33分,乘坐6路公交车车牌号:辽BK4739(东昌壹号站点到钻石街站点)公交车的人员。
对于未依法依规履行防疫义务、落实自主报备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瓦房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