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起调整由香港、台湾地区或外国入境澳门核酸证明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公布,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及第166/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第604/A/SS/2022公告,自2022年11月30日零时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在登机、登船或登车时,须出示符合以下要求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而未能出示的人士,不可登机、登船或登车:
一、检测结果及有效期为:
(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一份证明,有效期为采样日后48小时内;
或
(二)同时出示两份结果为阳性但CT值均为>=35的核酸检测证明,两份检测的采样时间相隔至少24小时但不超过72小时,有效期为最近一次检测采样日后48小时内。
二、中途需转机、飞机转船或转车,所有中途站停留不超过24小时者,核酸检测证明有效期可根据首站登机的时间计算。
三、上述有效期以航班表原定登机时间计算。
应变协调中心强调,中途需转机、飞机转船或转车而中途站停留不超过24小时者,除出示符合公告规定的核酸检测结果证明,尚须出示各程的登机证,以证明符合中途站停留不超过24小时;此外,新规定不再要求各段行程须为联程航班,但若在中途站停留超过24小时,核酸检测证明有效期须以该站登机、登船或登车时间计算。
应变协调中心指出,参考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日前公布的20条优化防控措施,接受阳性但CT值为>=35的核酸检测证明,其主要是考虑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外国逗留人士新冠病毒感染率高,有些已康复的人士会反覆出现复阳现象,但并无传染性;另一方面,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阳性但CT值>=35,不一定表示没有传染性,需要根据CT值的动态变化来判定,因为在感染的早期CT值会>=35而具有传染性,CT随后会下降至<35;在感染恢复期,CT值会再次上升至>=35,在此时,一般不再具有传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