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2022年76号)
为全面精准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优化核酸检测
(一)来(返)汴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二)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其他公共场所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
(三)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根据需要确定核酸检测查验措施。
(四)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五)保留一定数量的便民核酸采样屋,满足群众核酸检测需求。
二、调整隔离方式
(六)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的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由属地负责转定点医院治疗。
(七)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八)居家隔离的人员,由社区(村)负责入户核酸检测。
三、精准区域管理
(九)高风险区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做到“快封快解”。
(十)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十一)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四、完善社会及医疗服务
(十二)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满足群众生活需要。
(十三)进入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需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落实测体温、戴口罩措施。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机构不得因无核酸结果拒诊或延误救治,可在进行紧急救治同时进行新冠抗原及核酸采样检测。对于3岁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核酸查验,仅查验陪诊人员核酸阴性证明。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核酸检测的要求不变。
(十四)鼓励群众通过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进行线上预约、分时段就诊,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线上为常见病、慢性病等复诊病人提供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就诊指导、慢病康复等服务。
(十五)群众通过互联网平台或本市基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不再需要实名登记信息。
五、加强疫苗接种
(十六)广大群众要主动接种疫苗,建议无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尤其是儿童和60岁以上老年人尽快接种。如已完成基础免疫时间达到3个月,请尽快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十七)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实现应接尽接。
六、做好个人防护
(十八)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及时规范就医,做好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