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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鹿城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2-17 0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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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2022年第46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 告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阻断病毒传播扩散、保护自身健康最简单、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防护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病毒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到“自觉戴”

  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防线,可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佩戴口罩是做好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凡在鹿城区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应时刻养成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并积极带动身边亲友、引导周边群众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共同提升防控能力。

  二、重点岗位,做到“必须戴”

  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重点场所,做到“进必戴”

  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做到“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8.其他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形。

  四、不同情形,做到“规范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佩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五、共同参与,做到“全民戴”

  每个人都应牢记“自己才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日常生活的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

  六、干部职工,做到“示范戴”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特此通告

  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11日

THE END

TAG:口罩  场所  防控  疫情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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