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鼓励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在滨湖暖心过年,保障春节期间企业有序生产,解决积压订单,稳定就业形势,强化精准服务指导,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全面落实市政策意见
全面贯彻落实无锡市《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留工有序生产若干措施》,及时执行到位。
加强区级政策支持力度 鼓励企业连续生产
鼓励企业提高产出,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纳入全市电力保供“白名单”,其2023年1-2月 规上工业产值同比增幅超过15% 的,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鼓励企业稳岗留工,对春节当月退工人数占全部企业职工数5%(含) 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1月在职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 ),按照每人100元 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鼓励在建或新开工重大产业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在2月5日前 复工、开工,对1-2月投资入库3000万元(含) 以上的项目分档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鼓励各镇(开发区、街道)指导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采取发放“留岗红包”“特殊津贴”、改善就餐条件、就近安排文娱活动等措施,将外地职工特别是原籍疫情形势严峻、医疗条件相对不足地区的职工留在滨湖过春节。开展外地留在滨湖困难职工走访慰问,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补助。
保障企业生产用工
春节当月,对上岗人数比例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主要施工企业,给予上岗工作的一线人员每人每天100元 补贴。
开展“春风行动用工保障月”和“云上”直聘会等招聘活动,对春节当月为企业引进10人 (含)以上职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引进职工人数给予800元/人 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2023年1月-2月28日期间,招用在滨湖初次就业市外新员工,签订1年 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人 的就业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春节期间,为保障养老机构正常运转,为从业人员发放最高不超过400元 的慰问金。
完善用工调剂工作机制,促成缺工企业和劳动力闲置企业实现相互帮扶,建立零工市场。
开展春节促销活动
2023年1月至2月,举办无锡太湖购物节冬季消费活动,在“去哪儿网”等平台为在滨湖坚守岗位的外地员工、相关人才、新业态就业群体等重点人群发放酒店、景区、影院、商超等各类消费券,开展“留在滨湖过大年”促销活动。鼓励区内景区、影院等场所春节期间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根据其优惠力度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 奖励。
推出暖心过年活动
对春节期间在滨湖坚守岗位的外地员工开展置办年货、派送“过年大礼包”等暖心活动。
鼓励限上餐饮企业和连锁药店开展外卖外送服务,根据其外卖外送的单数和实际成效分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 的专项补助。
根据区内承担保供职能的大型商超营收状况和实际情况分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 的稳岗补助。
根据纳入限上网络零售额统计的重点企业稳岗留工情况,分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
丰富春节文体生活
推出“滨湖之春”迎春主题音乐会、“家在滨湖”线下送春联等活动,区图书馆节假日期间阅览、借阅服务照常开放。
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期间,开展2023无锡滨湖迎新线上健康跑活动,线上打卡滨湖推荐线路。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企业在春节当月开展员工培训,按800元/人 的标准给予2023年度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初级1000元 、中级工1500元 、高级工2000元 、技师3000元 、高级技师4000元 的标准给予相应培训补贴,上述补贴就高不重复。
2023年一季度 期间,组织外地员工参加人社部门认可的线上项目制培训,学习不少于24课时 并考核合格的,按300元/人 的标准给予企业或机构培训补贴。
保障劳动者权益
积极落实失业救济等政策,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发挥滨湖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积极作用,及时高效化解各类欠薪纠纷和劳动矛盾。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补贴。开展欠薪治理冬季专项行动,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强化返岗服务保障
2023年1月22日-2月19日期间,对企业通过租用(含合租)大巴车等方式接回市外较集中地区的员工,每车次20人 以上的,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费用70% 的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 。对于2023年1-2月自行来滨湖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 给予交通补助。
全心全意服务企业
深化“专线+专班”融合运行,依托“12345”服务热线,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围绕企业关心的服务事项,为企业提供个性、专业、精准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成效。
高效保障要素供给
面向因扩大产能需电力增容的企业实施特快接电,落实特殊时节欠费不停电承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服务保障,着力维护关键产业链、供应链和生活物资等物流畅通。
对春节期间正常生产、保供市场的市级以上农业企业和园区,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 奖励。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供现场指导服务,切实加强用火、用气、用电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