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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烟花爆竹禁燃区(太仓 烟花爆竹)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1-10 17:56:05
The Beginning

  太仓市烟花爆竹禁燃区

  禁燃区域:东至岳鹿公路及其向南延伸段;南至前进新路、健雄路及其向东延伸段、太仓与上海交界;西至吴塘河;北至339省道(该区域为此前公布的最新区域,2023禁燃区域暂时未出)

  附:太仓禁燃区域图

  

  此外,禁放区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驻地;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托机构、学校等;

  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安全保护设施及军事设施的保护区内;

  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代为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该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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