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规定
根椐《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与《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2023年宁波市中心城区继续禁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如下:
市中心城区
(1)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包括贵驷街道)。
(2)江北区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3)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其他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期限详见当地人民政府公告。)
宁波机场
宁波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是以跑道中心线为基线,两侧各10公里、两端各20公里组成的区域,南起奉化区江口街道,北至姚江,西起余姚市河姆渡镇,东至郭州区东钱湖,涉及海曙、郭州、奉化、江北、余姚五个县(市)区,石硬街道、古林镇、集士港镇、姜山镇等42个乡镇、街道。
镇海区
一、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1)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圈内镇海区区域;
(2)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
二、限制经营燃放的区域及时间
(1)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招宝山街道全域、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圈外的蛟川街道、骆驼街道、庄市街道区域。其他区域暂不列入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限制区域允许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限制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三十(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允许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慈溪市
东至东三环路,南至南三环路,西至杨梅大道、前应路、西二环路、三北大街、西三环路,北至北三环路、浒崇公路、中横线路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上述区域及外延2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宁海县
在下列区域内除每年农历十二月三十(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正月十四至正月十五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城区兴海路—福泉路—徐霞客大道—西环路—回浦路—兴宁北路—桃源北路—平安大道—兴海路形成的封闭区域;
(二)御华府小区、时代悦府小区、上东国际小区、汇景嘉园小区、依山郡小区、东泽园小区、汪家村、杜鹃新村、雅致岙小区、堤树村、浦西小区。
奉化区
一、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一)锦屏街道城里厢区域。具体范围:东至锦屏南路,南至城基路,西至城基路和朝阳路,北至体育场路。
(二)锦屏街道西岸村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桥西岸路,南至惠政路,西至广平路,北至岳林路。
二、上述区域外的下列地点及其25米距离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24m以上高层建筑;
(二)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域(包括加油加气站);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文物保护单位,中国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岩头村、青云村、栖霞坑村、条宅村、西坞古村、马头村、董家村、大堰村)。
三、溪口镇银凤广场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余姚市
谭家岭路――梁周线――北环路――达环路――月梅路――望湖路――兵马司路――子陵路――城东路――谭家岭路,以上路段相连形成的封闭区域。其他地区不列入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