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台州市人民政府第113号令)规定,重大民俗活动期间,为浓厚节日氛围,经路桥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2022年农历除夕、2023年正月初一、2023年正月十五允许广大市民在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允许燃放、销售时间
2023年1月21日(除夕),1月22日(初一),2月5日(元宵节)全天。
允许燃放区域
路桥区路桥街道河西社区拆迁区块、吉利大道与墨池路十字路口西北角空地;
河西社区拆迁区块
吉利大道与墨池路十字路口西北角空地
路桥区路南街道长浦新村文化广场、洪洋村迎宾大道与路泽太交叉路口西侧、杨戴村路南小学新校区项目区块;
长浦新村文化广场
洪洋村迎宾大道与路泽太交叉路口西侧
杨戴村路南小学新校区项目区块
路桥区路北街道世纪广场、永安广场、塑料城西广场。
世纪广场
永安广场
塑料城西广场
注:燃放区域(红线范围内为允许燃放区域 )
其他镇(街道)由属地政府(办事处)指定区域安全有序燃放。
定点销售点位
为方便群众购买、燃放花爆竹,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与燃放点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就近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且销售点数量不超过2022年设立数量,在允许燃放时间段内向广大市民销售烟花爆竹。
路桥区路桥街道河西社区拆迁区块周边商城街和南官大道、吉利大道与墨池路十字路口西南角、商海南街与南潞河路十字路口东北角;路桥区路南街道迎宾大道-花卉路、永长路-洪长路;路桥区路北街道世纪广场、永安广场、塑料城西广场。
非建成区范围内的镇(街道)按照市、区会议精神自行出台规定。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在非规定时间、非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