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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易县政府电子消费券使用规则 易县消费者权益电话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2-22 09:35:48
The Beginning

  政府电子消费券的使用

  1、所有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10天有效(不含领取当天、第十天晚24点失效)。

  2、商家预付卡不能与电子消费券同时使用。消费券不可作为充值卡充值使用,严禁套现。

  3、政府电子消费券根据商超餐饮类、汽车类两种类别,分别在对应公示公开的商超餐饮和汽车销售企业中按一定配比使用。其中:

  商超餐饮类:消费满50元以上可使用2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100元以上可使用5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200元以上可使用10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

  汽车类:车价满50000元以上可使用300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车价满100000元以上可使用500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

  4、政府电子消费券不设找零、不可提现、不可套现。

  5、每单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政府电子消费券。

  6、结账时消费者出示“建行生活APP”付款码,商家扫描核销,或通过“建行生活APP”扫描商家收款码付款核销。

  7、消费者在使用政府电子消费券消费时,可以与商家促销活动叠加使用。

THE END

TAG:政府  电子  商家  车价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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