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单位工作都要缴纳五险一金。按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职工是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的,如果企业不参加,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维权,住房公积金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维权。
可是,很多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给职工参保的时候往往会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五险一金。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我们为了减轻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行政成本,避免影响脆弱的中小微企业,保障大家实现尽可能的就业,采取的一种过渡性办法。如果劳动者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去投诉维权,相应的诉求肯定会得到支持。2019年开始,国家逐步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已将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有更强的企业账目查询能力,能够判断企业究竟是有没有虚报。像美国一样,他们的税务部门是无孔不入的。“在美国,只有死亡和税收是无法避免的”。我们的税务部门也在逐渐提升自己的征收能力。
应当按照什么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关于缴费基数的有关文件应当是,2006年原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缴费基数核定的依据就是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一般来讲,都是按照职工上年度的工资总额来确定当年的缴费基数。如果上一年度入职没有12个月的,按照月均值来确定月缴费基数。。
不过,对于当年新入职的职工,缴费基数没有上年度工资的数据,那么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所以,如果企业在签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是4000元,这种情况下对职工按照4000元的缴费支付缴费没有问题。
后期如果用人单位发现这是一个人才,工资待遇提升到9000元,那么下一年度的缴费基数就应当是9000元才是合法的。
关于工资总额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的工资总额,实际上是包含了计时工、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内的6大内容。
实际上,大家最疑惑的就是奖金和加班费了,毕竟这些是不确定的。不过既然被纳入了工资总额,下一年的缴费基数就要将其合计后平均上。也就是说,我们的缴费基数原则上要比每月到手的工资要高得多。
如果我们每月标准工资是9000元,上一年度总的加班费是1.2万元,年终奖是2.4万元,实际上我们每月的工资收入则是12,000元了。缴费基数是不能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部分和个人所得税的。
所以,缴费基数并不看我们实际每月的工资,而是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起来还是较为麻烦的。
实际情况是,很按照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费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的,但是有很多劳动者由于短期看不到缴纳社保的效益,主动申请最低基数缴费或者不缴纳社保。这样也能够提升工资待遇。
这种情况实际上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随时可以提出离职,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企业经营的风险就很大了。真正能够自由选择缴纳社保的人群是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企业不要想太好了。
TAG:[db: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