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消促字〔2023〕16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发放“京彩·绿色”消费券的通知》(京商消促字〔2023〕16号)相关规定,现公开征集2023年度“京彩·绿色”参与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发券企业
(一)征集对象
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消费券发放核销条件的实体和电子商务企业。申报企业需根据市场化原则,与参与叠加优惠支付机构开展合作,共同让利消费者。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销售绿色智能商品(见附件1),与政府按照2:3的比例共同承担“京彩·绿色”消费券资金。
2.具有稳定的线上平台发放和核销消费券,具备与数字人民币支付工具对接能力。
3.自营类企业,家居建材零售企业在京直营门店不少于3家;超市在京直营门店不少于10家;家电零售企业在京直营门店不少于10家;百货及购物中心不受直营门店数量限制;电子商务企业应通过自建独立网站从事商品销售。
平台类企业,入驻的在京注册且年主营业务销售额500万以上、销售“京彩·绿色”消费券适用商品的商户需达10家及以上,同一家符合条件的商户仅可通过一家平台类企业进行申报,上年度符合条件的商户总零售规模需超过10亿元。其中,实体连锁平台类企业,在京门店数不少于5家;电子商务企业应通过自建独立网站从事商品销售。
4.具备完善的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体系。
5.企业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有下列情形的企业,不支持参与“京彩·绿色”消费券的发放: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市商务局审议其它不予支持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参与发券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简介及银行资信等相关材料;企业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
3.企业在京直营门店名录(见附件3)及直营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平台类企业符合条件的非自营商户名录(见附件4)及非自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京彩·绿色”消费券适用商品销售统计表(见附件5)。
5.企业参与发放“京彩·绿色”消费券适用商品销售管理制度、适用商品报备表(见附件6)。
6.企业参与发放“京彩·绿色”消费券的实施方案;企业风险防控方案,包括线上线下销售企业防范“羊毛党”“黄牛党”恶意刷单或套现的具体方案。
7.企业股权关系证明、批发零售额、税收、就业规模、工业产值等支撑材料。
二、参与叠加优惠支付机构
(一)征集对象
有意愿在“京彩·绿色”消费券消费者支付环节叠加优惠的支付机构。申报企业需根据市场化原则,与参与发券企业开展合作,共同让利消费者。
(二)申报材料
1.参与叠加优惠支付机构申请表(见附件7)。
2.参与“京彩·绿色”消费券叠加优惠方案。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2023年度首次申报请于2023年3月1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五份)邮寄至北京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518室;电话:55579352),电子版发送至peiang@sw.beijing.gov.cn,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2023年度后续申报请于2023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二)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并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议组,确定参与企业,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征集的参与企业资格有效期为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1:“京彩·绿色”消费券适用商品类别
附件2:参与发券企业申请表
附件3:自营类企业在京直营门店目录
附件4:平台类企业入驻符合条件的非自营商户名录
附件5:企业2021-2022年商品销售统计表
附件6:企业参与发放“京彩·绿色”消费券适用商品报备表
附件7:参与叠加优惠支付机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