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从严管控出入瓦房店市车辆及人员的通告
近期,我市周边地区疫情仍呈快速发展态势,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阻断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来(返)瓦车辆及人员管控
1.我市在本辖区高速公路、县级以上公路、乡村道路设立服务站,对所有进出车辆驾乘人员进行疫情查验;对大货车粘贴封条,进行信息登记,注明目的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所有来(返)瓦车辆及人员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所住宾馆报备,同时,目的地接收单位要主动向其告知我市相关防疫政策,对所有来(返)瓦车辆驾乘人员进行“双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24小时,省外48小时)查验;抵瓦后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与当地人员接触。
3.对能够按要求实施报备,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24小时,省外48小时)、辽事通健康码绿码且大数据行程卡无14天内瓦房店市域外重点地区旅居史的驾乘人员,抵瓦后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在我市区域内活动。
4.对能够按要求实施报备、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24小时,省外48小时)、辽事通健康码绿码但大数据行程卡有14天内瓦房店市域外重点地区旅居史的驾乘人员进行管控,服务站工作人员要主动与乡镇街道转运负责人对接确认,服务站贴封条后放行,由其所属乡镇街道落实“点对点”要求,实行闭环管理的管控措施。
5.对能够按要求实施报备、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24小时,省外48小时),辽事通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来(返)瓦人员,禁止驾乘人员离开车辆,由服务站工作人员将人员信息推送至相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被推送人员“点对点”闭环转运和管控处置,并做好人员信息登记。
6.对不能够提供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24小时,省外48小时)的车辆驾乘人员一律予以劝返。
二、离瓦车辆及人员管控
1.全体市民非必要不离瓦。如因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离瓦的,须在所在社区(村)报备、经乡镇街道审批出具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出行,返瓦后要按要求进行居家隔离。
2.市民在瓦房店市域内出行,应规划好行车路线,尽量选择普通公路出行。
三、有关要求
1.高铁站、火车站、各高速路口、国省干线公路服务站要严格按本通告要求,对出入瓦车辆及人员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予以劝返;对隐瞒行程、伪造行程码、健康码、核酸阴性证明,不听劝阻、强行冲卡等妨碍疫情防控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服务意识,设专人负责离瓦人员审批工作,要严格审批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离瓦人员一律不予审批。
3.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保障我市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运转。
4.与周边县市区交界的乡级、村级公路及田间作业道实施硬隔离,安排人员24小时管控。
5.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瓦房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