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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庄河货车出入规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4-05 15:19:52
The Beginning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出入庄河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管控的通告

  在落实2022年3月22日庄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从严管控出入庄河车辆及人员的通告》要求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出入庄河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入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管控要求

  1.所有来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乡镇街道、社区(村)或相关单位报备,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来庄。交通服务站核验登记后,对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未到过重点地区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张贴统一制式封条,交通服务站将车辆及人员信息推送至相关接收单位(乡镇街道、北黄海经开区、国有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报备后放行。对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重点地区的车辆,张贴统一制式封条,交通服务站将车辆及人员信息推送至相关接收单位(乡镇街道、北黄海经开区、国有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由接收单位实施“点对点”闭环管控。

  2.当日不离庄的货运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司乘人员第一时间做核酸检测。接货发货单位对车辆进行消杀,做好登记,严禁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与社会面接触。货车司机、货运企业、接货发货单位、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实行闭环管控。

  3.对不能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事通健康码黄码或红码的货物运输车辆司乘人员,予以劝返。

  二、离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管控要求

  1.当日入庄即返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须在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或相关单位报备,不得与社会面接触,持所在地乡镇街道、北黄海经开区、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出具的审批证明,由原入庄交通服务站离庄。交通服务站工作人员核验相关证明且统一制式封条完好后登记放行。

  2.本地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离庄,须在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或相关单位报备、签署承诺书,持所在地乡镇街道、北黄海经开区、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出具的审批证明及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来当日不离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如离庄按本条执行,无需签署承诺书。

  凡有涉嫌故意隐瞒境外和域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伪造“卡码”,不接受交通服务站工作人员管理,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庄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2年3月25日

THE END

TAG:人员  车辆  庄河  货运  司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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