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考科目
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
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实行合卷考试。
二.考试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5分(含实验5分),化学75分(含实验5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与健康60分。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5分(含实验5分)。
地理和生物是否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由各设区市自主确定。
三.考试时间
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体育与健康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时间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四.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23〕2号)要求执行。
五.专业加试
所有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普通中专学校原则上不组织专业加试和面试,凡需组织专业加试和面试的院校,须将专业加试和面试实施方案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英语听力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为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七.考试组织
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安检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县(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