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符合《兴国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招生条件
2023年秋季,把整个城区适龄学生划分为四类。分别是学区生源类、政策生源类、经商务工随迁生源类、其他类生源。
第一类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县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落户日期截止网上预报名时间之前)在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其中,对“三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地址、房屋产权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父母)学区内户籍儿童优先安排。
家庭有学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房产为父母(法定监护人)所有的,提供家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近3个月(2023年1-6月任意连续3个月)水、电、气缴费凭证其中任意两种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住学区内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与县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廉租房、公租房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租住合同、近3个月(2023年1-6月任意连续3个月)水、电、气缴费凭证中的任意两种、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第二类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烈士、现役军人及综合救援性人员的适龄子女提供烈士证或父母亲服现役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工作证、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
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凭证材料或证明、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
第三类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兴国经商的营业执照(办证时间截止《兴国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2023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发布时间之前,即 3月 21 日之前)、户口簿、门面租赁合同或门面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再结合实地核查经商的真实性安排入学;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所在务工企业务工合同、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居住证(非本县户籍)等凭证。在县招商引资企业务工的子女及来兴投资办企的法人子女优先满足,分类安排。
第四类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父母双亡的孤儿申请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校入学。实际监护人需提供的有效证件有:孤儿证、监护人证明、户口簿。
招生办法
按照“户籍优先、分类保障、依法安置、统筹调剂”的原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第一顺序:优先确保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有学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住学区内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所在学区公办学校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第二顺序: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第三顺序: 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在实际工作地学区学校相对就近安置;如所属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部门统筹调剂。
第四顺序:其他类别(如:渔民子女、父母双亡的孤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