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积分入学标准:
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积分项目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居住情况、疾病预防控制和基础教育情况等五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人才、投资纳税、社会贡献等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犯罪等内容。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素质积分
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积分
1.文化程度积分
积分标准:小学为5分,初中为10分,高中为15分,大专为20分,本科为40分,硕士为60分,博士及以上为80分。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积分(注:同时提交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的,取最高分计分)
积分标准: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为2分,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为3分,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为4分,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为5分,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为10分;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员级)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助理级)为5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及以上为70分。
(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积分
积分标准:在本区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2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
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暂住登记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积分标准: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建筑面积在50㎡以下且居住的为30分,超过50㎡(含50㎡) 且居住的为50分,50㎡以上的每超过10㎡积2分,总分不超80分。
2.办理暂住登记年限
积分标准:申请人在本区办理暂住登记每满1年积5分,总分不限。
(四)疾病预防控制情况得分(注:双胞胎及多胞胎同时申请积分入学的,取其平均分)
1.申请人子女按规定接受12种疫苗25剂次,每一针次积1分(其中乙肝疫苗和脊灰疫苗3剂次计1针次),最高限20分。
2.申请人子女按规定接种流感疫苗的,每接种一种积1分,接种其它二类疫苗的,每接种一种积0.5分,最高限5分。
3.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现居住地卫生院(医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积3分。
(五)基础教育情况得分(注:双胞胎及多胞胎同时申请积分入学的,取其平均分)
积分标准: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区注册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每满一年积10分,最高限30分。
2.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区小学连续就读每满一年积5分,最高限30分。
二、附加分
(一)紧缺急需人才
积分标准:
1.符合本区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条件的,积80分,不受居住年限限制。
2.申请人在当年公布的区重点企业及高成长型企业工作并参加我区社保满1年积3分,总分不限;在当年公布的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并参加我区社保满1年积2分,总分不限。
(二)投资纳税
积分标准:
1.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投资注册在本区税务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或个体,按投资比例计算累计税款,每满2万元的积1分,最高限50分。
2.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缴纳个人所得税进本区国库的税款,每满1000元积1分,最高限50分。
(三)社会贡献
积分标准:
1.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获评区级以上志愿服务优秀或十佳个人的,区、市、省分别积5分、10分、15分(提交多本证书的,取最高分计分)。
2.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愿加入平安志愿者队伍的,积2分;近三年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每次积2分,最高限10分。
3.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有见义勇为受到表彰的,区级积20分、市级积30分、省级积50分、国家级积100分(提交多本证书的,取最高分计分)。
4.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有好人好事受到表彰的,区级积10分、市级积20分、省级积30分、国家级积50分(提交多本证书的,取最高分计分)。
5.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获得区级以上“优秀农民工”称号的,区、市、省分别积10分、20分、30分(提交多本证书的,取最高分计分)。
6.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红十字会义务捐款每满500元积1分,最高限10分。
7.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无偿献血每100毫升积1分;每1个治疗单位机采血小板积2分;献血和机采血小板共计得分最高限50分。
8.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申请加入中华骨髓库并成功入库的,积2分;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积80分。
三、扣减分
申请人或其配偶有下列情形的,均实行扣减分: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扣100分。
(二)受过劳动教养处罚的,扣50分。
(三)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扣100分。
(四)近五年内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次扣20分。
(五)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除限制人身自由)的,每次扣2分。
(六)吸食毒品首次被公安机关查获的扣20分,第二次被查获的扣40分,第三次被查获的扣60分,查获四次(含)以上的扣100分。
(七)本年度在本区因违反城市管理规定、非法经营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起扣10分。
(八)本年度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每起扣2分。
(九)进入法院失信人员名单的,扣50分。
四、相关说明
以上所指本年度指: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近三年指: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近五年指:2018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