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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幼升小小升初招生时间安排 2022幼升小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7-02 19:01:00
The Beginning

(一)小学入学

1.公办小学

8月13日,公办小学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15—17日,公办小学组织报名(统筹生到指定地点登记)。学区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凭证,以及婴儿出生证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统筹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到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现场登记。

8月18—20日,公办小学组织入户家访。

8月21—26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复查,并对统筹生进行分配,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27—28日,小学发放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学生的录取通知书。

8月31日,小学组织新生报到。招生过程中,各招生学校对符合本校入学要求的学生,在招生平台登记注册,上传各项信息。

2.民办小学

8月13日前,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布所辖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8月15—17日,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市区户籍学生持户口本(随迁子女持居住证等材料)到所在区民办小学登记,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户籍(居住证)所在区的民办小学,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派位,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选报民办学校。

(二)初中入学

5月29-31日,市区各小学在招生平台为在籍六年级毕业学生录入基本信息,并指导学生家长注册账号。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市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居住证)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注册点进行信息录入。具有市区学籍但不在市区就读初中的学生不参与信息录入工作,需向学籍所在小学写出情况说明,并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7月9-11日,未进行信息录入的学生在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注册点进行信息补录和账号注册。1.公办初中7月21-23日,学区生持户口簿、房产证等报名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7月24-25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卡式居住证等有关材料到就近接收初中(见附件)进行登记,每名学生需按照第一、第二志愿选报2所学校。

7月26-28日,各公办初中组织入户家访。各公办初中对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将理由、原因告知家长,指导家长到规定学区学校报名。

7月29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市属初中,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统一录取。第一志愿学校若学位不足,将按照“自有住房优先、就近居住优先、居住时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如有其他子女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上学,则优先安排到同一所学校就读,未被录取的安排到第二志愿学校;若第二志愿学校仍无学位,则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接收学校。任何接收学校不得以学生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7月31日,各公办初中组织学生报到,各初中为已录取学生在招生平台完成入学备案。8月21-26日,各公办初中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2.民办初中

7月14-16日,要求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市区户籍学生持户口本(随迁子女持居住证等材料)到所在区民办初中进行登记,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户籍(居住证)所在区的民办初中,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选报民办学校。

7月17-19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民办初中报名人员情况进行复核。

7月21日,组织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并公示派中学生名单,派位结束后各民办初中组织学生报到,并将新生录取名单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招生期间,未被招生平台上初次选报学校录取的学生,正式录取初中负责学生的招生平台信息完善、修改等事项。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学位充足的情况下,原则上采取小学直接升入初中的录取办法。

(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各学校要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要求,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适龄特殊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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