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只因在部门工作会议上说了一句“我们部门不是垃圾桶”,90后男子何天(化名)被同事举报,认为他是在辱骂人,遭到公司开除。
7月3日,谈及自己的遭遇,何天还气不打一出来。他从2019年入职某能源公司四川分公司,工作才三个月,就被人投诉他在部门会议上的发言涉嫌辱骂同事,给当事员工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损害了团队的整体和谐和公司的氛围,进而被开除。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何天起诉了该公司,并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共计13.2万元,日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向何天下达了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重大利益,应当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应该审慎使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措施,判决该公司支付赔偿金12.5万元,并驳回该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会议上发言被投诉存在“辱骂”行为
90后男子被公司直接开除
何天告诉记者,他所入职的这家能源公司,在业内是比较有名的。2021年9月,他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合同期间是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4日,入职岗位是人才服务部经理。
在2021年12月,何天与部门一名员工杨某因工作原因发生争执,这次争执,成为何天“被开除”的导火索。
何天说,杨某其实是从其他部门新调入他们部门的,其工作能力和态度,确实难以匹配她的工作内容,“在调人之初,我就了解到,杨某可能是因为试用期没过,被安排到我们部门工作的。”后来,在一次会议中,何天结合近期工作表现和日常考勤记录,当着团队员工发言,他说了一句“我们部门不是垃圾桶,阻碍业务发展工作开展的人不适合放在我们部门。”
法院判决该公司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25334元,并驳回该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公司后来和何天进行了一次谈话,在谈话结束第二天,2021年12月24日,何天收到了公司发出的“解聘通知”,解聘理由是他在公众场合对员工进行侮辱、谩骂,对当事员工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同时该行为也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后工资谁来发?
被开除员工申请仲裁索要双倍赔偿
何天告诉记者,他在会议上的发言本身就是一种正常的发言,哪怕确实带有情绪,但也没有针对任何人,况且如果因为这样的话,就给当事员工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我只是说部门不是垃圾桶,没有说具体的谁谁谁是垃圾?我只是想整个团队要有做实事的人。”
记者获取到一份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2021年9月至11月,何天在人才服务部经理岗位的月平均应发工资为22040元,2022年1月15日,该公司向何天实际发放了2021年12月工资15128.54元,该月的工资条载明当月应发工资为16080.87元,缺勤扣款4639.13元。
针对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工资被扣款一事,何天向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该四川公司应向何天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2万元,并确认何天与该公司在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24日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员工被辞退 网络图
法院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支付赔偿金12.5万元
该案在2023年2月15日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这家公司解除与何天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该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的“对同事和客户有下流猥亵、侮辱性的语言或动作;故意攻击或伤害、威胁其他员工或客户”规定,以“2021年12月22日,在公共场合对员工进行侮辱、谩骂,该行为在公司内部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也给当事员工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为由解除了与何天的劳动合同,现有证据并不能客观反映事发过程的全貌。
判决书载明,对于该公司提出的当事员工受到严重精神损害一事,因缺乏客观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而“我们部门不是垃圾桶”的说法,也不足以认定争执发生时何天的语言对其他个人具有侮辱性等情况,亦没有证据证明案涉争执行为造成了严重精神伤害后果。法院认为,该公司主张合法解除与刘俊伯的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判决该公司向何天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25334元,并驳回该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此项判决,何天告诉记者,目前他还没有收到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但他会努力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