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高中招生平台上进行,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从今年起,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在各批次录取时,严格执行计划限额,如遇成绩并列超出招生计划,先按并列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如仍存在并列超计划情况,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023年中招录取工作全省统一集中进行。省提前批第一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12日;第二批次为7月13日。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我市开始中招录取工作。市提前批录取时间为7月15日,县(市)提前批录取时间为7月16日;普通一批录取时间为7月19-21日;普通二批录取时间为7月23-24日;普通三批录取时间为7月26-27日。8月1日12:00--8月2日18:00征集志愿填报;8月3-5日征集志愿补录。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48小时,考生可登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一)省提前批志愿的录取。省提前批次录取办法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市的招生录取。
(二)普通生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志愿顺序分批进行,采取先录计划内统招生,再录分配生的办法。考生如未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再依次参加下一批志愿学校以及征集志愿学校录取。综合素质评定为D等、无生物地理成绩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三)分配生的录取。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行“分配生”政策,全市“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市区的“分配生”比例,按照市一中、市外国语学校、河师大附中、市二中、铁路高级中学统招计划的60%确定名额,并将“分配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考生毕业学校的分配生指标、考生考试成绩和报考志愿,分别在各初中学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配生”的最低录取分数不低于考生所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以下60分。初中学校未能完成的分配生指标,在所有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按报考志愿和剩余计划再次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在注册学籍学校就读的学生、回原籍报考的外地初中毕业生,以及中途转入学生一律不享受本市分配生招生政策(当地人才引进、部队换防等政策明确规定应安置子女入学情况除外)。各初中学校要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特长生的录取。通过专业测试达到合格等级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填报提前批志愿,按照报考志愿、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五)宏志生的录取。通过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宏志生条件审核的考生具备报考资格。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