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中职职教高考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7,江苏省招生代码1231。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路1号。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省属公办全日制高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学校创办于1964年,占地1100余亩,学历教育在校生1.4万余人。设有9个二级学院、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和6个省级研发中心,坐落在两汉文化旅游区,南依风景迤逦九里山,北望碧波荡漾九里湖,山水相连、人文荟萃;校园芳草萋萋,环境幽雅,是求知成才的理想之所。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
1.中职职教高考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的应、往届毕业生。考生在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前须参加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2.考生需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和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第十二条 考试办法
1.考试形式: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专业技能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确定。文化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理论。
2.科目分值:专业技能300分;专业综合理论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00分,满分1000分。艺术科目组专业不设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为700分。
3.考试时间:专业技能考试日期为3月5日至3月20日,由各专业联考委具体确定本专业考试日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日期为4月22日、23日两天。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1.中职职教高考第一批次录取细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科目组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分数相同,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有同分情况,则按照文化统考成绩中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中职职教高考第二批次录取细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科目组类别计算机匹配录取。优先录取参加中职职教高考且成绩达到专科第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控线)的考生,其次录取参加中职职教高考但成绩未达到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最后录取未参加中职职教高考考试的考生。如分数相同,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有同分情况,则按照文化成绩中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未参加职教高考的考生则按照学业水平考试不合格门数由少到多依次录取。
参加中职职教高考且成绩在相应科目组省控线下20%以内的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在达到专科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之后优先录取,考生须在面向专科第二批次录取开始前将证明材料原件及优录申请表送至我校审核备案(联系方式见第十九条),符合优先录取条件多者、获奖级别高或获奖等第高者、比赛级别高或名次靠前者、其他特长或综合素质突出者,认定其录取顺序优先。
①获设区市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②获设区市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③获设区市三创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及以上;
④获设区市体育比赛前3名及以上;
⑤有其他特长或综合素质良好、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批后,录取结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校招生信息服务网公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和《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徐工职院发〔2018〕129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具体学费标准暂定为: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5000元;每生每学年住宿费标准为800-1500元,具体按上级批准的备案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奖助贷政策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勤、助、贷、减、补、免”助学体系,不断提升“精准资助”工作水平,学生奖励、资助面达50%以上。
1.设立“绿色通道”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2.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赞助奖学金等。
3.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报考我校应用化工技术专业被录取且达到本科线的学生,可享受新生特等奖学金(每生10000元);报考我校其它专业被录取且达到本科线的学生,均可享受新生二等奖学金(每生2000元)。以上专业均不含“4+0”、“3+2”及职教本科专业项目。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结束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后发放。奖学金获得者入学后一年内退学、转专业的须退还所获得的新生奖学金。各类奖学金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发放。
4.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人每年最高4300元国家助学金,孤儿、残疾学生等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减免学费政策。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监督机制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组成的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回复考生申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部门受理电话及邮箱:0516-85782200、19852082200;jw@mail.xzcit.cn。
第十八条 违规处理
凡在中职职教高考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南路1号
邮政编码:221140
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
咨询电话:0516-85782003、85782059
学校网址:http://www.xzc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与服务网网址:http://zsb.xzcit.cn/
电子邮箱:zsb@mail.xzcit.cn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