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填写《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住房困难家庭(户籍属县城区);
1、《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4、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5、原阳县住房服务中心及原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窗口)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6、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可享受租金减免政策,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4、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5、原阳县住房服务中心及原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窗口)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6、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及复印件(毕业未满五年);
7、申请人与劳动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原阳县社保局出具的6个月及以上近期养老、医疗等社保缴纳证明;
9、银行出具6个月及以上近期工资流水;
10、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工作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如无法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的,工作单位应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11、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外来(进城)务工人员:
1、《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4、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5、原阳县住房服务中心及原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窗口)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6、申请人与劳动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原阳县社保局出具的6个月及以上近期养老、医疗等社保缴纳证明;
8、银行出具近6个月及以上近期工资流水;
9、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工作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如无法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的,工作单位应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优抚对象人员:
1、《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4、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5、原阳县住房服务中心及原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窗口)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6、在本地工作的县级以上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军属、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需提供相关证书及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7、无子女的孤老家庭,需提供社区证明及相关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