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非必要不离金普新区”有关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好市、区防指最新疫情防控部署和《关于严格落实“非必要不离金普新区”的通告》(大疫指综发 [2022] 3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有必要和充分理由离开金普新区的人员,须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并履行离区审批手续。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单位出具公函,并由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由所在街道出具公函,并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加盖公章。
二、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高新区的企事业单位,对居住在金普新区的工作人员,继续倡导居家办公。居住在上述区域且在金普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从居住地到单位“点对点”上班,不得与金普新区社会面接触。
三、如有就医需求,应首选到金普新区域内各医疗机构就诊;确需到市内医院治疗的,必须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并与市内医院预约成功,方可前往。所有就诊人员到医疗机构均需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急危重症等特殊情况除外。
四、在新区居住的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从居住地点至离连通道之间遵循“两点一线”原则,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在隔离期间需离连的,可在离连前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且结果阴性,从隔离地点以“点对点”闭环形式转运到货车,由专人监督的前提下直接离连,确保在连期间完全闭环管理,并将货车司机和同乘人员相关信息横传到其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五、金普新区辖区内(封控区、管控区除外)公交汽车、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出租汽车、网约车暂时仅限于在金普新区辖区内运行,不得前往金普新区以外区域。
因疫情防控给新区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大连金普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