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苏州房产税哪些情况不在减免范围内
不得申请困难减免情况:
(一)从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或者淘汰类产业的用地用房;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申请困难减免的其他情形。
困难减免的监督管理
(一)困难减免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困难减免管理的监督检查。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减免税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减免税款的,撤销减免税决定、追缴税款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注意:苏州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20日发布的《市政府关于明确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府〔2019〕50号)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废止。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来源:苏州发布:https://mp.weixin.qq.com/s/D4FxKrWRDJI0Z0_YU-oCGg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