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2023年电动车免费上牌指南
一、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准电动三轮、低速电动四轮车。
二、禁止对电动车加篷改装改型。对已经加篷改装改型的,拆除篷布等影响安全的添加部件,恢复出厂设置。
三、对电动车实行登记挂牌管理
(一)免费挂牌时间:2023年7月26日-2023年9月5日
(二)免费挂牌地点:镇平县中心城区法治广场、文化广场、玉鼎广场、万隆城时代广场、玉兰广场、新城广场、锦汇广场、火车站站前广场、体育运动中心、彭雪枫纪念馆、中央华府、财富世家、冠元名邸、御景华城、天和家园、大奋庄村委、小店村委、泰山庙村委、玉雕大世界北门、中山街小博士幼儿园门口。
(三)电动车登记挂牌流程:
电动车所有人到县中心城区服务网点扫描二维码进入服务平台——车主实名认证——填写基本信息——拍照上传照片——预约服务网点——现场校验车辆——随机发放安装号牌
(四)电动车所有人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或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至少需提供两个联系方式(所有人及其他家庭成员);
2.购车发票;
3.车辆合格证明。
出示以上证件证明,由工作人员采集相关信息后,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关于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二轮电动车,可按规定发放普通电动自行车标识牌(绿牌);对于已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关于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二轮电动车和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可按规定发放其他电动车标识牌(黄牌)。对于车主无法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格证明的,需提供所在村委(社区)证明,或到原购买电动车企业开具证明(含车架号),车主签订承诺书,可安装电动车号牌(黄牌)
(五)对以往发放的“核发牌”、“备案牌”等各类号牌和外地号牌延续使用,也可到登记挂牌服务点免费更换。
(六)对符合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新能源汽车属性的,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上道路行驶。
(七)鼓励电动车所有人购买保险。
(八)2024年1月1日起,对仍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车、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由执法人员现场查处并登记基本信息,责令其限期对车辆进行挂牌登记。2024年3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车、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止在县中心城区行驶,违者依法查处。
四、涉及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一)对利用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对电动车违法违规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南阳县城县县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查处。
(三)对电动车加篷改装改型,驾驶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违规载物,电动车驾驶人员接打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查处。
(四)对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以及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查处。
(五)销售者未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所销售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登记挂牌条件等情形的,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依法规范县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是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广大群众朋友们要积极主动配合,互相转告,“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准电动车,自愿购买保险,驾乘电动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努力营造我县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