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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2018-2019届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4-07 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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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2019年毕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相关问题解答


  为协助您顺利申报、享受2018-2019年毕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我们编制了相关问题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2018-2019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是按照哪个文件执行?

  答:此次受理是针对2018-2019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的补报,按照《〈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即老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

  2.成人教育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吗?

  答:不可以,申请人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留学回国人员可以申请吗?

  答:可以,申请人须提供国(境)外学位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4.毕业的具体时间如何判断?

  答: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结合学信网学历证书备案。

  5.不少于1年劳动(聘用)合同包括1年吗?

  答:包括,1年及1年以上劳动合同均可。

  6.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吗?

  答:可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同不少于1年。

  7.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是指什么?

  答:是指申请人在我市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8.自主创业人员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可以申请吗?

  答:不可以,所有申请人均需以单位名义缴纳社保。

  9.在本市以外的其他地区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申请吗?

  答:不可以,申请人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10.之前曾在本市缴纳过社保费,申请时断缴了可以吗?

  答:不可以,申请时应处于社保正常缴纳状态,申请之日前,应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11.如何打印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答:申请人可登录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网址:https://www.lnzwfw.gov.cn/api/)。如未注册过,点击“注册账号”,选择自然人用户,设置登录账号和密码,按照提示填写实名认证信息,点击“实名认证”即可注册。注册后,使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或其他方式进行登录。登录后,点击“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养老缴费证明打印”。选择按月打印,输入开始年月和终止年月(按照申请材料要求,至少选择申请之日前6个月),点击“打印明细”。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登录辽宁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218.60.150.1:8081/ehrss/login/),点击“企业养老”、“打印业务”、“养老保险证明打印”,输入人员身份证号或养老保险个人编号,选择时间范围(至少选择申请之日前6个月)和打印范围,点击“打印明细”,即可打印所选时间范围内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申请人如通过社保窗口自助打印机打印,点击“证明打印”,点击“企业业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点击“机关业务”),选择企业养老缴费证明打印。选择登录方式(尽量使用身份证号登录方式),进入打印预览页面,选择缴费证明开始以及结束年月(至少选择申请之日前6个月),点击“打印预览”查看内容,点击“打印”即可打印。

  12.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吗?

  答:原则不可以。但按照规定由总公司(总部)代替大连市分公司(分部)签订劳动合同,可视同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另须提供单位开具的情况说明(证明)。

  13.由本市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代缴社保费可以申请吗?

  答:可以,但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单位与外包公司双方签订的代缴社保协议。

  14.签订合同与缴纳社保的单位是否需要一致?

  答:原则上应该一致。但由总公司(总部)代签合同或由本市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代缴社保的情况除外。

  15.单位由总公司(总部)代签劳动合同,同时由本市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代缴社保可以申请吗?

  答:不可以,单位至少应具备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中的一种情况。

  16.签合同和缴社保的单位不在一个区,应该向哪个地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

  答:应向签合同的单位注册地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

  17.要求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市内无住房吗?

  答:要求申请人本人在单位所在地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视同一个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18.发放住房补贴的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吗?

  答:不包括,应是银行借记卡。

  19.租房、购房补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多久发放一次?

  答:本次租房、购房补贴2022年7月起计算,租房补贴按季度发放,每季度发放上季度补贴,购房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每年度发放上年度购房补贴。

  20.什么时间买房才能享受购房补贴?

  答:经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进行住房查验认定合格、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在36个月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包含别墅、公寓,不含二手房),方可享受购房补贴。

  21.购房后,领取购房补贴还需申报吗?

  答:经审核公示合格后购房的申请人,由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按年度将购房补贴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内,申请人无需再进行申报,按时参加资格复核即可。

  22.工作单位跨区变动后,如何继续领取补贴?

  答:单位注册地发生变更的(在本市范围内)或到本市其它区工作的,需到原工作地所在区人社部门领取表格,按表格填报说明的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23.购房补贴可以申请变更为租房补贴吗?

  答:单位注册地区未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购房补贴资格认定合格且未购房的,可向辖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购房补贴变更为租房补贴的手续。

  单位注册地区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在原工作地区购房补贴资格认定合格,未购买住房或已购买住房但尚未领取购房补贴的,在新工作地区可申请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已购买住房且已领取补贴的,在新工作地区不再享受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

  24.申请人应在多长时间内领取完全部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

  答:因个人原因无法连续领取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的,应在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合格起60个月内领取全部补贴资金,因个人原因超过60个月未领取的补贴,将不再予以发放。

  25.多个申请人可以用同一房屋领取购房补贴吗?

  答: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上的购房人(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所有权人)为2人以上(含),且同时申请了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的,需全部购房人(所有权人)协商确定1人领取补贴,并填写《人才住房保障享受人员确认表》。

  26.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以申请吗?

  答:已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且已纳入住房保障的,不可申请。

  高层次人才、紧缺性人才和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不可兼得。

THE END

TAG:申请人  住房  可以申请  单位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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