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化馆联系电话:0538-8221381。
内设机构岗位职责及联系方式:
1.办公室。负责拟订、协调本馆的日常业务和党务工作;负责党支部会议、馆长办公会、馆务(中层)会、全馆工作例会及各类综合性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对会议形成的各类决议、决定进行检查督办;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报告、总结的起草报送;负责上级来文分阅;负责承办文件、文印等相关工作;负责档案管理(文书档案、艺术档案);负责外事接待以及综合性协调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及大宗物品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
联系方式:0538-8221381
2.财务科(资产管理部)。财务科,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记账凭证、相关票据、按时编制财务报表等工作;负责本馆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年度经费预决算工作;协助领导做好本馆资金统筹安排工作,保障全馆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严格执行文化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及统计工作。
资产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文化馆资产明细账、卡、和资产管理工作;随时掌握文化馆器材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负责监督配合各部门及个人使用器材的维护、监管,确保器材设备完好无损,提高使用效率,并定期组织设备器材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帐卡;负责审批办理器材使用、验收、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封存、私用、变卖、私吞固定资产行为要严格追查责任,并及时上报馆领导。
联系方式:0538-8630056
3.人事科。负责本馆人员调配、编制管理,请假、考勤、自动离职处理等工作;负责工资福利、劳动争议、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工人技术等级申报工作。
联系方式:0538-8806065
4.宣传科。负责研究起草年度宣传工作计划,负责本馆各类活动、会议照相、摄像、新闻报道、宣传策划、专题宣传等工作;负责做好电视、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本馆网站的运行管理、编辑、排版、校对、发布等工作;负责本馆会标、横幅、宣传展板的设计制作等工作;负责相关活动资料收集、整理、备存等工作;负责文明单位、文明城市创建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联系方式:0538-8630083
5.活动科。负责本馆各种公益活动、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各县(市)区、乡镇、社区、企业、校园的群众文化比赛活动等工作;负责(群文艺术团)的管理并研究起草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策划、编排、演出作品;承担上级领导部门下达的指令性群众文艺活动和公益性惠民演出任务;负责相关活动资料收集、整理、备存等工作。
联系方式:0538-8630050
6.培训科。负责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公共文化培训工作;根据社会需求,提供各艺术门类的公益性培训;为引领我市群众文化活动大发展发挥示范作用;负责研究总结起草年度公益培训工作计划和培训方案;负责相关活动资料收集、整理、备存等工作。
联系方式:0538-8630080
7.舞蹈科。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群众舞蹈展演,比赛活动;负责群文舞蹈作品的创编工作;围绕年度中心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具有一定主题性、特色性群众舞蹈比赛活动;负责配合培训科做好相关艺术门类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工作;负责相关活动资料收集、整理、备存等工作。
联系方式:0538-8630080
8.音乐科。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大中型群众器乐、声乐创作比赛活动;围绕年度中心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具有一定主题性、特色性的歌手大赛、器乐大赛;配合培训科做好相关艺术门类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工作;负责相关活动资料收集、整理、备存等工作。
联系方式:0538-8230055
9.戏曲曲艺科。负责组织开展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群众戏曲、曲艺活动;指导群众戏曲、曲艺作品创作活动,并要求从中产生一定数量的戏剧、曲艺精品;负责开展群众戏剧、曲艺,艺术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活动;配合培训科做好相关艺术门类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工作;负责相关活动资料收集、整理、备存等工作。
联系方式:0538-8230055
10.美摄科。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大中型群众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举办展览,比赛等活动;围绕年度中心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具有一定主题性、特色性群众美术、摄影作品创作活动,为引领全市群众美术摄影作品的创作发挥示范作用;配合培训科做好相关艺术门类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工作;负责相关活动资料收集、整理、备存等工作。
联系方式:0538-8630053
11.数字技术科。负责文化馆数字馆建设,演出音响、灯光、LED大屏、录音合成等技术性工作;负责《泰山文苑》的出版、联络、发行等工作;负责相关活动资料收集、整理、备存等工作。
联系方式:0538-8806271
12.志愿者办公室。负责文化馆文化志愿活动的组织、策划、协调等工作;负责文明单位、文明城市创建的志愿服务活动。
联系方式:0538-8630052
13.非遗办公室。负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收集、整理、修复和相关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负责承办国家级、省级“非遗”保护名录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承办市级“非遗”保护名录项目的申报与专家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活动;交流、推介、宣传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果和经验;负责对各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联络、协调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管部门及行业相关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对部分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创新工作;负责相关活动资料收集、整理、备存等工作。
联系方式:0538-8630082
14.乡村记忆博物馆。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具有乡村记忆代表性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对全市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负责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市域经济发展服务,推动我市旅游业发展;负责对各个时期遗址、历史建筑物进行保护,防止文物非法流通,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创造健康有序的文物保护环境;负责相关活动资料收集、整理、备存等工作。
联系方式:0538-8236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