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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公租房新就业人员申请指南 张家港公租房申请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8-02 11: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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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公租房新就业人员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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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60个月;

  3、在本市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私有住房;

  5、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系方式

  申请窗口:人民中路68号建设大厦辅楼3号楼205室

  联系电话:0512-55610006、0512-55610565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THE END

TAG:条件  住房  就业人员  张家港  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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