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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天桥区原政务中心地块项目征收冻结时间及期限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8-03 15:18:14
The Beginning

  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THE END

TAG:房屋  房屋租赁  户口  期限  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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