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条件。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有关规定。
(二)资格条件。报考专业技能三级至五级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别取得相应专业(工种)的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对中级技能、初级技能职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依据报考人员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进行综合考察,具备岗位要求能力的可认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
(三)学历条件。应当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四)年龄条件。年龄大于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
(五)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
(六)户籍条件。应当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户籍条件。
(七)其他条件。应当符合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和职业资格,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军队文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军队用人单位或者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聘用为文职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军队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军队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