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居住证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报名,经审核合格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学生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监护人在当地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升入初中的,还应出示小学毕业证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