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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付及发放:
市财政局年初会根据市人社局申请将人才购房补贴市级承担的金额提前预拨,年底进行清算。各区财政部门收到同级审核部门资金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同级审核部门。财政资金到位后,审核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中。执行过程中特殊情况按程序研究解决。
提示:在资金发放前会提前公布拟发放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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