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2.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签订日期3年以内;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为契税完税证明填发日期3年以内
3.购房人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人需缴存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5.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含电子证照);
2.申请人(购房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本市户籍可不提供,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提供材料原件);
购房人与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承诺。
3.申请人(购房人)结婚证(山东省内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其他情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申请人(购房人)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授权。
4.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本市购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编号或备案编号;异地购房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5.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本市购房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异地购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
2.职工需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购房人家庭成员(购房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淄博市内房产情况。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3年以内,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为契税完税证明填发日期3年以内。每套住房每名职工仅能提取1次。
3.如您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请二者选其一办理。职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购房合同上写明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提取;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准予提取。
4.购房人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人需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职工签订《异地缴存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公积金中心进行核查。
5.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或上述银行的本市社保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6请登陆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s://zbzfgjj.cn/hfmiswt/login)、微信公众号或到就近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