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问题排查、动态监测与风险防控
开展全覆盖排查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以县为单元,以农村供水工程为对象,对照《全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和2023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逐村逐户开展大排查,建立工程和人口全覆盖台账,做到不漏一村、不落一人。
排查重点包括有管无水、频繁停水断水、水质较差、未通自来水且自行取水困难、高价买水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强化问题整改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全部建立清单台账,逐一分析问题产生的症结根源,分类精准施策,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及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务求实效,同时要及时妥善采取措施,切实保障群众基本饮用水需求。
对需要新建或改造工程的整改项目,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公开项目进展。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成效。
建立动态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
要针对极端天气呈趋多趋频趋强趋广态势,加强旱情、雨情监测预警、预测分析。加强对脱贫人口、脱贫地区、供水薄弱地区、自然灾害影响地区的动态监测,根据监测情况,结合用水需求、水源水量、工程供水能力、水源和供水水质、供水水压等指标,分析农村供水风险,以县或乡镇为单元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做好抗洪旱灾害保饮水工作
已经受旱情、持续高温等影响的地区,要通过应急调水、打井、建设应急抗旱水源、延伸供水管网、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分时供水、拉水送水等措施,解决好人畜饮水困难问题,牢牢守住饮水安全底线。加强暴雨、山洪等对农村饮水安全影响的分析研判,及时关闭进水阀,临时停水要确保通知到户,提醒群众做好储水准备。农村供水工程发生水毁后,要全力抢修,尽快恢复供水。抢修期间要采取设置临时集中供水点、送水等应急措施,确保群众基本生活饮水需求。加强受影响取水蓄水设施清洗和水质检测、净化消毒,保障水质安全。
完善举报问题办理流程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畅通农村饮水群众举报通道,完善举报问题办理、销号、回访机制,将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确有困难乡村的技术指导帮扶。对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人民网等各渠道转办农村饮水问题,要全面检视问题响应和办理机制,确保件件有回应、问题真正解决、群众真心满意。